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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2-23 关注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通过采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监测预警,为政府产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现经市统计局审批备案,我局拟开展2020年年度及2021年月度的全市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制度

  深圳市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2020年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市统计局批准文号:深统法字〔2020〕9号。


  二、统计调查对象

  深圳注册的法人企业。


  三、2020年度统计调查

  全市已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均有义务填报统计报表,报表数据提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2021年3月10日前通过登陆“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四、2021年月度统计调查

  样本企业每月8日前通过“深圳市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tj.szecsc.org.cn/)完成数据直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佳宁

  电话:88916893

  邮箱:dstj@szfetsc.com.cn

  传真:266132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是每一个调查对象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请各企业积极配合电子商务统计调查工作,按时报送报表数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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