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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的通知

发表于:2019-10-01 关注 

  关于开展厦门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和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专业化众创空间:

根据《厦门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厦科〔2019〕6号),我局将开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并进行政策兑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政策兑现对象:

认定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国家级专业化示范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止。

 

(三)考核提交的附件材料:

1.《厦门市专业化众创空间年度考核申请表》(附件2-1);

2.信用承诺书(附件2-2);

3.众创空间简介,包括众创空间服务模式、特色服务、品牌建设以及辐射、带动创新创业的情况等众创空间特色和品牌建设;

4.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和场地平面图;

5.众创空间专职管理人员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创业导师汇总表(附件2-4),并提供创业导师管理制度或服务制度、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7. 提供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近一个月的信息更新截图;

8. 专业技术领域的仪器设备及平台证明材料,包括(1)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金额、用途;(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简介,包含定位、服务内容、运行机制等;(3)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名单,包含姓名、学历、所学专业、职称、工作内容、联系电话。

9.开展专业化服务证明,包括(1).典型案例介绍,包含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内容等,重点介绍如何帮助创业企业和团队解决什么问题。(2).开展专业化服务的证明材料,包含合作协议、图片或影像等。

10.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汇总表(附件2-5)、专利申请或有效知识产权证明;

11.各类自有、共建基金或孵化资金配置及使用情况证明,包括自有、共建基金或孵化资金设立和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投资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单。

12.提供财务制度、融资、重组、投资理财、收购兼并等财务顾问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服务案例等。

13.举办面向全市或国内外的创新创业大赛的证明材料,包括大赛相关文字和照片材料,如通知,行程安排,参赛单位名单,比赛结果、宣传材料截图等;

14.考核期内毕业团队和企业汇总表(附件2-6);

15. 考核期内新增挂牌或上市企业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孵化情况(在孵或毕业)、入孵时间或毕业时间、股票代码。

16. 考核期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孵化情况(在孵或毕业)、入孵时间或毕业时间等内容,且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文件。

17. 考核期内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汇总表,包含企业名称、孵化情况(在孵或毕业)、入孵时间或毕业时间、入库编码等内容,且需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名单公告截图等。

18. 众创空间近一年和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19. 科技部火炬中心上一年度统计调查表。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将所有考核提交材料胶装成册(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材料寄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黄睿璠  2032205

2.联系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1102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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