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杰出人才和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量:277 收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杰出人才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杰出人才”荣誉并颁发证书;对评选出的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授予“2019年度厦门市人才工作先进个人”荣誉并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福建省有关规定办理。
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在职工作人员。
(一)参评先进集体基本条件: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集较多人才或为我市引进、服务人才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且推荐对象自2015年以来领导班子或集体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参评杰出人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征信记录。
2.申报人在厦持续工作时间应在两年以上,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满足《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0年版)》中【B类: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所列条件。
(2)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3)获得过厦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的高技能人才。
(4)经主管部门推荐,为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突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或企业家。
(三)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从事人才工作3年以上,在人才政策宣传推介和项目对接中表现突出。
2.重点从承担我市“三个六”工作任务的各区、各主要系统中产生。
3.重点向企事业单位基层一线人才工作者倾斜,机关参评人员须为处级以下。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业务系统内部具体评选条件。
2020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
(一)各主管单位在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公布本系统内部的评选细则并及时开展评选工作,初步评选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工资福利与表彰任免处。
(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各主管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定。
(三)评定结果报市委、市政府确定。确定的表彰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表彰。
联系人:蔡凌婷;联系电话:2896830
联系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