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或使用补贴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量:324 收藏
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厦注册的“三高”企业,设备拥有方必须为在厦注册的单位。
2.申请企业所租借和使用的必须为研发设备,设备单台原值50万元以上。
3.补贴期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
1.“三高”企业研发设备租借或使用补贴申请表
2.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
①设备购置发票和购买合同复印件(体现设备名称、单价、用途等信息)[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②设备租借或使用合同、付款凭证(含发票和银行回执)及相关证明材料(发票号应与附件号一一对应,合同中应突出申请设备的信息,建议进行标记。)
说明:
A发票应体现“设备租借费”或“设备使用费”;
B每张发票对应的使用设备情况及产生的费用应该明确清晰。应提供符合补助要求的设备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该台设备对应付款金额;
C证明材料由设备拥有方提供的,应加盖设备拥有方公章。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市科技局发布通知(网上填报)—材料审核—局办公会研究后公示—行文
纸质材料接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学技术局分中心(植物园西门斜对面)
业务咨询:高爱绒 2035277
受理咨询:叶维汝 2025352(纸质材料接收)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39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