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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福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20-03-31 浏览量:2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31/2020-08-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税收优惠

具体扶持方式

 

扶持领域

     符合《认定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

  (补充说明:1.申报企业至少近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需重新申报认定。3.2020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需要更名的企业,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申报认定。)




申报时间

  2020年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两个批次。第一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提交纸质材料及网络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认定。

  2.申报企业需登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材料。

  3.企业自行选择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没有资格参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可以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各门户网站(省科技厅:http://kjt.fujian.gov.cn;省财政厅:http://czt.fujian.gov.cn/zwgk/;省税务局:http://www.fj-n-tax.gov.cn/)上查看。

  (补充说明:企业申报材料中,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需含《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4)原件至少一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

  4.企业按《工作指引》第二点第三条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1)。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资格,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企业必须在申报认定截止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打印和网络数据提交,并将网络打印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扫描件光盘一式三份及除企业营业执照和各类证书外其余材料的电子版(Word或Excel版,存入上述光盘中)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网络数据。

  企业应在网络附件中重点上传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企业创新性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

  6.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后汇总,于6月30日、8月20日前将认定申报汇总清单(见附件2)加盖市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上报省科技厅,并抄送一份至所在地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同时,将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省科技厅。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另需填写《企业研发项目经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表》(见附件3),并将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方式

  4.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0591-87881523;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591-87097827;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591-8709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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