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补贴)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量:176 收藏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并无涉黑涉恶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1. 申报条件:
(1)参加副省级(含)以上政府主导的展、会、赛等活动的企业,对展位费的80%予以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2)参加国家级行业专业组织举办,并经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展、会、赛的企业,对展位费的50%予以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2019年报表截图)。
(二)申报项目材料:
(1)活动组委会参展确认材料复印件;
(2)活动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内容、展位布置、展位费优惠或折扣说明、费用列表、参展效果、2-4张不同角度的现场照片;
(3)展位租赁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合同甲方和收款单位必须是主办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机构)。
(一)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3月27日。
(二)网上申报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
一是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xm.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注册后与软协确认通过。
2. 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室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