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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量:32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1-13/2020-02-28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首台/首套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支持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属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属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1.《意见》中所指民营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以及私营经济成分为主申请并控股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申报以自证形式,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奖励的,依相关规定收回并依法处理。2.开展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按照《厦门市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认定申报前在市工商联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部分新闻媒体等途径发布通知。(责任部门:市工商联,联系电话:5392834)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三)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六)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佐证材料;

  (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财务票据。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14日延至2月28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由2020年2月21日延至3月6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文件名需含企业简称及文件内容简称;(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

  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编制页码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纸皮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荣华  电话: 0592-2896755、289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