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国际会议项目竞标牵头机构)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量:150 收藏
对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项目在我市成功落地后,给予奖励20万元。竞标的国际会议项目需满足ICCA数据库中的国际会议标准。
一、申报主体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三)无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二、申报范围
对项目发生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符合条件的以下项目予以奖补:
竞标的国际会议项目需满足ICCA数据库中的国际会议标准。
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当年,登录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扫描材料并报送书面资料:
1.申请报告(模版1)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2.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模版2)
备注:原件(第一次提交承诺书)或复印件(已提交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或复印件1份(收)
3.收款收据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4.牵头机构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相关资质材料)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5.招标机构招标声明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6.竞标工作计划书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7.中标确认材料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8.投标方案及招标机构确认收标的回复函或确认邮件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竞标国际会议项目的牵头机构请在符合条件当年申请
时间: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
企业申报(线上、线下)—>受理—>初审—>终审—>拨付
(一)申报单位应提前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法人认证注册。
(二)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xmce.org/)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受理成功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申报系统支持热线联系人:谢南,电话:5397711)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展览、会议、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需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的扶持金额建议报市会议展览局审核,由市会议展览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项目审核通过后需向市会议展览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
以上书面资料统一送至厦门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03、704室。联系电话:2859837、2859839。
0595-2859839、2859837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03、7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