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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会议项目奖补)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量:19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2-31/2020-12-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进行补助;

  2.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给予补助:

  3.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补助;

  4.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特大型会议除外),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会带展项目给予补助。


扶持领域

  一、申报主体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个项目只能由一家项目主体提出申请,同一项目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须协商推选一家提出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三)无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

  二、申报范围

  对项目发生期为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并符合条件的以下项目予以奖补: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会议项目奖补申报单位为项目主办单位或经主办单位授权的承办单位、引进单位;

  (二)对在我市举办的会期1天及以上的境内外经贸类、学术类会议(不含党政类、节庆、赛事、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夏令营、冬令营等类型),按类别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可就高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以会带展项目除外)。

  (三)饭店档次由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参考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机构公布的饭店等级标准另行公布。

  (四)会议项目补助

  1.对参会人数达200-4999人的各类境内会议进行补助;

  2.对参会人员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含港澳台)的境外会议给予补助:

  3.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补助;

  4.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特大型会议除外),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100个以上标准展位且2000平方米以上)的以会带展项目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录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扫描材料,书面材料于现场核查时当场提供:

  1.申请报告(模板1)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2.会议专项资金申请表 (模板2)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3份(收)

  3.厦门市会展业信用承诺书(模板3)

  备注:原件(第一次提交承诺书)或复印件(已提交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或复印件1份(收)

  4.主承办单位协议原件;或招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主办单位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5.会议项目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会议议程、联系人、电话等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6.会议场所租赁合同、酒店住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7.以会带展项目,需提供展览实际展位平面图(含展位号、展览单位、特装面积;平面图A3纸打印)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现场审核环节请在现场另外备好3份

  8.以会带展项目,需提供展商列表包括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特装展览面积等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9.以会带展项目,需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扫描材料并报送书面资料:

  1.总结报告(模板4)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2.会议场租发票

  备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复印件1份(收)

  3.若非主办单位申请的,须提供主办单位会展专项资金申请说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模版5)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4.三张以上能够体现会议名称的会议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会议标识、会议规模等,用A4纸彩印)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 原件1份(收)

  5.境内会议项目须提供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材料、住宿酒店间夜数报表(模板6)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6.境外会议项目须提供境外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国别、单位、电话、邮箱等)以及证明材料(含护照个人页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 原件1份(收)

  7.特大型会议项目还需提供外来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参会人员客源地、工作单位、电话或邮箱等)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 原件1份(收)

  8.以会带展项目还需提供最终展商列表包括序号、展商名称、展位号、展位数、特装展览面积等(如无更改不需提供)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9.以会带展项目还需提供三张以上能够体现展览名称的现场照片(体现背景板展览标识、展览现场等,A4纸彩印)

  备注: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原件1份(收)

申报时间

  展览、会议项目奖补

  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应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总结书面材料,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须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奖补。

  时间: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制15:00-18:00)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线上)受理—>现场审核(提交书面材料)—>企业补充总结材料(线上、线下)—>初审—>终审—>拨付

  (一)申报单位应提前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进行法人认证注册。

  (二)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按照各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或“厦门市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xmce.org/)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材料,受理成功后系统发送短信通知。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申报系统支持热线联系人:谢南,电话:5397711)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展览、会议、重大展览和会议项目奖补需进行现场核查。申报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3个工作日与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商定现场核查时间;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组织人员于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核查。

  (四)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的扶持金额建议报市会议展览局审核,由市会议展览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项目审核通过后需向市会议展览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

  以上书面资料统一送至厦门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03、704室。联系电话:2859837、2859839。

联系方式

  0595-2859839、2859837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703、7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