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17 浏览量:124 收藏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见附件2)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2所列商品的,可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中列明执行年限的,有关装备、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
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有关申报要求向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提交申请文件材料(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
2019年12月25日前
2020年度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有关申报要求向市工信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提交申请文件材料(一式四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三份),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申请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文件。
联 系 人:黄 宇,0591-85529130
吴晓敏,0591-8762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