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355 收藏
1.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内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企业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度营收(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含申报主体在厦全资子公司)。
4.企业获得至少1家世界500强或国内相关行业评选前50名企业的授权培训资格证书,并将至少1家企业授权培训课程体系导入在厦高校或职业院校课程体系。
5.近3年申报企业与省内院校签署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不少于10个、已组织实训学生不少于500人,或者捐赠省内高校、职业院校软、硬件教学设施等设施设备价值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6.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涉及教育培训服务的,上一年度教育培训类收入在全年营收中占比不得高于30%。
通过登录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对公综合服务平台”(https://app2.xmhrss.gov.cn/xmdgpt/user/index/home)主界面,在“常用功能”模块中,选择“产教融合认证”下载填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以下材料:
(一)厦门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认证申报表(附件2)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和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世界500强或国内相关行业评选前50名企业的授权培训资格证书;
(四)企业授权培训课程体系导入在厦高校或职业院校课程体系证明;
(五)近3年与省内院校签署建设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文件;
(六)近3年已组织实训学生名单,或捐赠省内高校、职业院校软、硬件教学设施等设施设备清单;
(七)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务审计报告;
(八)企业制定的本企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3年规划。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
1.申报。市人社局、工信局每年度定期发布认证申报通知,接受企业申报
2.核实。市人社局、工信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及企业产教整合的现场核实工作。
3.评审。市人社局、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等有关方面,组成专家组(工作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通过评审拟入选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进行公示。
4.确认。市人社局、工信局在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基础上,复核确认当年度我市产教融合企业创新示范基地,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产业企业服务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秋菊,0592-5359720,邮箱:rsj_cyqyfw@xm.gov.cn,地址:厦门市劳动力大厦(思明区长青路191号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