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产品创新类企业)

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先进碳材料企业”认定(产品创新类企业)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量:16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12-09/2019-12-13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新材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

  2、企业申报时必须注册并经营满一年;

  3、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或管理团队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得低于2人;

  4、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关于石墨烯、富勒烯、碳纳米管和碳纤维复合材料等先进碳材料产品的检测报告;

  5、企业具有自主研发或授权使用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项目累计不少于3项;未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可提供企业核心人员(法人、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发表先进碳材料相关的论文不少于2篇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须加盖企业公章并严格按照以下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承诺书(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核心团队介绍及人员清单,硕士及中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医社保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核心团队成员涉及股东须提供工商股权结构证明;

  (5)固定资产及其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采购发票、合同、付款证明等);

  (6)论文、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协议或专利购买合同及相关费用等证明材料;涉及专利还在申请中的,须提供专利受理书证明;

  (7)企业先进碳材料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产品说明,具有CMA或CNAS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并附上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8)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9)租用高新区办公场地或厂房或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与高新区签订的租赁合同;

  (10)申报企业涉及使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须提供仪器使用流程单及相关发票证明。

申报时间

  报送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申报流程

  (一)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受理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完整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发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

  报送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3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厦门创新创业园新业楼2楼会议室。

  (二)评审阶段

  由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根据申报具体情况,以企业介绍申报项目情况、现场答辩及材料评审形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三)网上公示

  拟纳入2019年度高新区第二批“先进碳材料企业”的名单,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公示5天。

  (四)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由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福建省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电话:18359711861、15959251638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业大厦507室

  联系:厦门火炬石墨烯新材料孵化器有限公司

  电话:0592-3923127、15606098680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新创业园诚业楼1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