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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奖励)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量:1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25/2019-08-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在享受市科技局等部门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研发费用较2017年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研发费用口径为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部分。

扶持领域

  资金支持年度为2018年,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具体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备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机构组织。


  创新奖励

  (1)从事大数据、云计算、网络安全、数字创意、区块链等细分领域,或从事纯软件产品研发的企业;

  (2)2018年企业研发费用比2017年度增加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 企业行业证明材料:

  (1)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申报“工业软件产品奖励”的工业软件企业提供《厦门市工业软件企业摸底调查表》。

  申报第(十)(十一)(十三)项奖励的不需要提供。

  3. 厦门市软件产业统计系统填报情况(厦门软件产业统计直报系统-企业主要指标2018年1月-2019年6月报表截图)。


  二、申报项目材料:
  创新奖励

  (1)2017、2018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鉴证报告,即税务师事务所对《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5《“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相关数据进行鉴证。

  (2)2017、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格,即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

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请先在“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填报统计数据。该系统有两个入口:

  一是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xm.gov.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统计数据直报;

  二是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www.xmsia.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软件产业统计→统计数据直报系统。

  如未注册的企业,请先注册,注册后与软协确认通过。

  2.填报完统计数据后,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3. 企业申报材料需提供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上载到系统。电子文件文件名要包含企业名称和文件内容简称,如“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可简称为“易联众审计报告”。


联系方式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服务业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东楼622室

  咨询电话:2896587、289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