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量:175 收藏
(一)符合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8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其余部分由市级财政配套奖励。
(二)符合本市奖励条件但未达到国家奖励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以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领域项目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改造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一年以上。
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4日期间开工、2019年6月30日(含)前竣工,并且自开工至竣工时间不超过2年。开工日期以企业申报所提交发票中最早开立的发票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项目竣工验收的日期为准。
对于不涉及开工日期(无需提交发票)的项目,我局今年已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厦工信环资〔2019〕60号,见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不列入本通知征集的项目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 封面及目录;
2. 项目申请表(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6);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项目节能效果、节能量计算方法及实测数据;
4.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复印件;
5. 技术资料、投资资料,至少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技改现场照片;
6. 项目双方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
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30日
1. 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点击“i工信”,点击“资金类项目申报”;
(4)选择“厦门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针对拟报送项目类型,在“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或“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两个栏目中选择其一进行报送;
(5)在线填写表格(注: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后导出),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
(6)填报完成,点击“提交”上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1.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楼市工信局节能处
2. 联系电话和办公室
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604室):2896797、2896768
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616室):2896801、2896818
3. 电子邮箱:xmgxjjn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