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深圳市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量:108 收藏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产业
1.申报单位近三年平均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3.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其中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4.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
5.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0%。
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12日
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3),将Excel文件命名为“产业名称+细分方向+企业名字+项目名称”。若单个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一个EXCEL文件。
各项目申请表根据拟申报项目的产业类型,按照以下地址通过邮件报送:
新一代信息技术,yubinghui@fgw.sz.gov.cn;
高端装备制造,leiming@fgw.sz.gov.cn;
生物医药,qinw@fgw.sz.gov.cn;
数字经济,liuchuanyuan@fgw.sz.gov.cn;
新材料产业、海洋经济,leiming@fgw.sz.gov.cn;
咨询方式:
新一代信息技术,88120701、88127379;
高端装备制造,88127431,88127158;
生物医药,88120546,88125375;
数字经济,88127062,88127353;
新材料、海洋经济,88127158,8812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