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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转型升级资金(智能制造专项——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17/2020-05-15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智能装备制造企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4亿元、10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2019年度厦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2)主要产品为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功能的智能制造装备,符合工信部《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明确的产品分类。

  (3)2017-2019年每年智能制造装备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

  (4)2017-2019年企业每年研发投入(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度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4%;

  (5)2019年度企业产值首次(自2015年统计年度起计)超过2亿元、4亿元或10亿元(以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产值认定)。

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1);

  (2)《厦门市发展壮大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4,表格空间若不足,可另附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产品销售收入情况、研发投入情况,并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作出明确结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必须与企业的税务清缴报告一致。参考见附件5);

  (4)企业主要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附件7)的智能制造装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客户提供的智能装备产品应用证明),并对所生产的智能装备产品的感知、推理、决策、控制等功能进行相应表述(参考附件6格式);

  (5)企业2017-2019年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产值情况表(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B204统计表);

  (6)企业2017-2019年向税务部门提交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建议书,并含2017-2019年度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登陆“工信局网站(http://gxj.xm.gov.cn)”-“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智能制造专项-相应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进行参考)。

  (二)报送纸质材料: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经济运行处(丘梓城:0592-2896757);

  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2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