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品牌设计师和服装企业共同发展)

申报已结束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品牌设计师和服装企业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1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5/2019-04-2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品牌设计师和服装企业共同发展

  鼓励本市品牌设计师到本市企业担任首席设计师或兼职设计师。对“柔性”引进到企业工作的品牌设计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协议、对企业业绩带动明显,每满三年后给予每年1万元至2万元补助。

扶持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品牌设计师和服装企业共同发展

  申报主体(仅限拥有自主品牌的设计师)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与本市企业签约担任首席设计师或兼职设计师,任期已达到三年(含)以上。

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任职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设计师和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协议、企业付薪凭证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⑷ 聘用该设计师前后企业的相关业绩对比证明材料;

  ⑸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