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专业比赛和评比)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159 收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专业比赛和评比
2018年度内,厦门服装设计师个人参与国内外专业比赛(申报主体必须在我市就业累计3年以上)。申报主体获得 “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及国际级知名设计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最佳男装设计师”和“中国最佳女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服装设计比赛的最高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专业比赛和评比
申报主体于2018年度参加比赛或评比并获得最高奖项。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专业比赛的基本情况、参赛情况、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总费用支出明细等);
⑵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前三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
⑶ 参加的专业比赛邀请函或报名表、参选过程照片或录像、获奖作品照片、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相关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