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厦门自主品牌创立)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214 收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厦门自主品牌创立
在我市新注册创立原创服装品牌并实际运行的,视销售和纳税等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其中:
奖励一: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奖励5万元;小型企业,奖励6万元;中型企业,奖励7万元。
奖励二:2018年度单品牌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奖励一和奖励二,总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中小微型企业的认定以国家统计局划分办法为准。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厦门自主品牌创立
申报主体于2017年在厦门新创立原创服装品牌并至2018年12月31日保持实际运行一年以上。
⑴ 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自主品牌基本情况、品牌发展规划、品牌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
⑵ 该品牌相关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等复印件;
⑶ 该品牌相关的2018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国/地税2018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
⑷ 该品牌相关的2018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
⑸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