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高层次设计人才引进)

申报已结束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高层次设计人才引进)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2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5/2019-04-2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高层次设计人才引进

       鼓励“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国家级服装设计大赛最高奖获得者,在国际一线品牌担任艺术总监、设计总监、创意总监和技术总监的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师,以及在国际上重大服装行业活动中获得重要奖项的新锐设计师落户厦门。上述人才引进到我市相关机构工作或设立独立核算服装企业的,纳入我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


扶持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高层次设计人才引进

       引入到我市规模以上服装企业或者市重点产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服装设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厦门注册创办服装企业的领军人才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任职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设计师和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协议、企业付薪凭证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聘用该设计师前后企业的相关业绩对比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

       引入到我市规模以上服装企业或者市重点产业园区工作的高层次服装设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厦门注册创办服装企业的领军人才,符合《厦门市文化名家、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扶持范围的,向市委宣传部干部处申请(咨询电话:2893769);

       符合市高层次人才计划创业人才创业奖励范围,向市文发办申请(咨询电话:2893781);符合《厦门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向市科技局创新处申请(咨询电话:2035277);

       符合《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向市科技局计划处申请(咨询电话:205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