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专业力量培育)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191 收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专业力量培育
将服装设计相关专业(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内设专业)纳入我市《关于支持高职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3]27号)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开设上述专业的院校,向市教育局高教处申请(咨询电话:2135625),经评审列为市级重点专业的建设项目,由市教育局从重点专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扶持。
举办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条件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请培训鉴定补贴(咨询电话:5120845)。
专业力量培育
服装设计相关专业(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内设专业)
服装设计相关专业(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内设专业)院校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专业力量培育
服装设计相关专业(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内设专业)
服装设计相关专业(含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内设专业)院校
举办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1)项目资金申请表一式八份(包括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任职企业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已实现及未来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品牌批文、个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设计师和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协议、企业付薪凭证或个人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4)聘用该设计师前后企业的相关业绩对比证明材料;
(5)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