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平台补助)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98 收藏
对于已经按照《实施意见》在市科技局申领设备购置补贴的,提供历年申领市局补贴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历年市局给予补贴收据复印件一份,经火炬管委会审核剔除重复申报部分,对不重复的部分按照《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给予补助。(《实施意见》中按照投入的50%最高给予设备补贴每年30万元。)
第十五条:按照购买与其研发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费用4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已向其他部门申领过补助的设施设备计算时应予以剔除。单个运营机构本项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运营机构通过使用非财政资金购买专业设备(含便携式设备)自建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创客实验室。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六)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七)历年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八)运营机构收款账户信息。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专业技术平台补助申请材料:
(1)设备采购清单;
(2)设备(含便携式设备)使用管理台账复印件;
(3)众创空间的简介及服务功能、服务方向的表述;
(4)历年申领相关部门补贴提交材料复印件一份;
(5)专项审计报告一份。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5380040 19849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