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和评定(“火炬创星荟”活动的认定及补助)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73 收藏
“火炬创星荟”活动认定有效期:对连续举办的活动,每次评审认定的有效期为2年。
“火炬创星荟”活动资助:
(一)A类活动:每年新认定不超过5场,按活动实际投入的50%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B类活动:每年新认定不超过10场,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C类活动:每年新认定不超过30场,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单个运营机构每年获得“火炬创星荟”的活动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本条所指的活动实际投入,是指众创空间在组织创业创新活动中向外部机构或人员等直接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员工工资等内部管理费用。
对运营机构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的,若申请市级奖励,且奖励金额突破上限50万元,则按《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计算超出50万元的金额由高新区补齐(市、区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运营机构所举办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各类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创业创新活动,经认定后,可冠名为“火炬创星荟”,具体分为国际级活动(A类)、国家级活动(B类)和市级活动(C类)。
“火炬创星荟”活动认定标准:
(一)国际级活动(A类):参加活动的外国团队数量占比不低于40%,且参加活动团队总数量不少于15个;
(二)国家级活动(B类):参加活动的厦门以外的国内团队(含港澳台地区团队)数量占比不低于30%,且参加活动团队总数量不少于20个;
(三)市级活动(C类):参加活动的团队主要为厦门本地团队,团队总数量不少于30个,至少邀请外地知名导师、评委或投资人3名。
上述活动认定标准中的外国团队需满足:外籍人士(不含港澳台籍人士及在厦外籍留学生)在来厦参加活动的团队中占该团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或者外籍股东(不含港澳台籍人士及在厦外籍留学生)持有股份不低于50%。港澳台地区团队需满足:港澳台籍人士(不含在厦港澳台籍留学生)在来厦参加活动的团队中占该团队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或者港澳台籍股东(不含在厦港澳台籍留学生)持有股份不低于50%。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六)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七)历年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八)运营机构收款账户信息。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火炬创星荟”活动的认定及补助评审专项材料:
“火炬创星荟”活动评定:
(1)举办创业活动的资料复印件(包含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活动成果、现场照片);
(2)参赛或参会团队、企业名单(包含团队或企业的名称、参赛项目及简介、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外籍或港澳台籍团队还需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籍、港澳台籍股东持股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参加活动的导师、评委或投资人简介及签到。
“火炬创星荟”活动申报补助:
(1)举办活动实际投入相关合同复印件、发票及付款凭证等(原件备验)。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5380040 19849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