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和评定(火炬专业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40 收藏
经评审认定后,授予其“火炬专业众创空间”称号,有效期为2年。
首次认定为“火炬专业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50万元奖励;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申请认定“火炬专业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场所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二)对于独立机构运营的众创空间,应专注于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某一产业细分领域,属于该细分领域的在孵创客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80%,具体细分领域清单由高新区管委会公布解释;对于高新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或其控股公司运营的开展企业内部孵化的众创空间,与该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在孵创客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80%;
(三)全年始终拥有至少5个在孵创客项目;在当期申报评审认定“火炬专业众创空间”前12个月内,其在孵的创客项目至少有2个获得股权投资,且每个项目获得股权投资到资的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四)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辅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六)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七)历年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八)运营机构收款账户信息。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火炬专业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已孵、在孵创客项目团队名单及对应经营范围、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要素的明细表;
(3)创客项目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4)在孵创客项目获投资证明材料,包含: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复印件、投资协议书复印件、投资款银行单据复印件、创客项目经营发展计划书;
(5)每月开展专家辅导的活动计划、通知、现场签到表复印件、现场照片等。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5380040 19849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