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申报和评定(火炬两岸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216 收藏
经评审认定后,授予其“火炬两岸众创空间”称号,有效期为2年。
首次认定为“火炬两岸众创空间” ,一次性给予该众创空间运营机构30万元奖励;
运营管理机构应为工商注册、财税关系、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内的法人或社会组织,或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上运营机构所运营的众创空间应获市级(含)以上认定。
申请认定“火炬两岸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孵化场所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二)全年始终拥有至少5个在孵台湾创客项目;
(三)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机制,能为创客提供沟通合作、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团队融合、产品发布、项目推介、信息交流等服务。
办法所指的台湾创客项目,是指已经注册成立公司,且创始人中台籍人员持股比例不低于35%的创客项目。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一)《火炬高新区众创空间扶持资金申报表》;
(二)众创空间正式对外运营日期的证明材料;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六)运营机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七)历年获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补助的文件、各项目金额明细、收据复印件;
(八)运营机构收款账户信息。
同时需提交以下申请项目对应的材料:
“火炬两岸众创空间”评审专项材料:
(1)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发票(原件备验);
(2)台湾创客团队入驻众创空间协议复印件(原件备验);
(3)台湾创客团队入驻情况台账(含入驻团队名称、入驻时间、毕业时间、团队人数、团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4)台胞证、学历证书、履历表复印件(原件备验);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0月31日
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小姐 5380040 198494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