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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量:33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01/2019-07-31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根据科技扶持资金总量情况,结合各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度产学研项目补助资金需求,确定切块管理单位和切块经费。2019年度各单位切块科技经费共1950万元,具体如下:

  厦门大学 400万元

  厦门理工学院 300万元

  华侨大学 300万元

  集美大学 300万元

  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150万元

  厦门稀土材料研究所 100万元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100万元

  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 300万元

  各单位自行安排产学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但每个项目财政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最低不少于5万元。

       切块经费项目安排要求

  (1)各切块单位推荐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应控制在单位切块总经费之内。

  (2)各单位用于支持纳入市科学技术局技术需求对接项目库项目、科技特派员项目、国际及台港澳科技合作项目和青年科研人员(40周岁以下)项目的补助总经费应达到单位切块总经费的50%以上。

  (3)各切块单位推荐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未达到单位切块总经费的,按实际立项项目的补助总经费拨款。


扶持领域

  (1)切块管理单位。各申报单位应自行建立项目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并事前报市科技局备案。切块管理单位可自主安排科研项目,自行组织评审、过程监管、项目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各单位每年度须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和成果转化情况报市科技局,并接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评。

  (2)暂未列入切块管理单位,通过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统一归口申报管理,市科技局对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监督管理或绩效考评。


具体申报条件

  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或与台港澳和国外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申报项目需围绕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展,产学研合作双方应有固定研发人员、研发设备和固定场所,以及必要的研发资金支持和中试条件,项目成果在厦门本市企业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

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项目补助申报表;

  (2)合作协议或合同,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

  (3)与企业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企业转给高校院所科技合作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要求到账金额≥10万元);

  (4)国际及台港澳合作项目补助,需提供项目已投入财务清单(盖财务章)(要求已投入金额≥10万元)。


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2021808  203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