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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入驻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量:45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15/2019-04-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贷款贴息,担保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是以奖代补,主要奖励参赛参评、办会办展、平台建设等;

  二是直接补助,主要补助引进人才或企业、机构等;

  三是贷款贴息,主要补贴入驻园区企业设计、生产活动发生的银行贷款。

  每个事项原则上只采用其中一种扶持方式。奖励、补助、贴息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复的,不得重复享受。

       入驻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服装设计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进入服装设计园区、集成平台、孵化基地新登记注册等。新登记注册的服装设计企业、服装设计师及个人工作室经考核合格,自入驻我市重点产业园或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集成平台之日起,按月租金市场指导价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如实际月租金水平低于月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实际租金3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因设计、生产等相关活动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市财政补贴担保费用50%,并给予50%的银行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每家机构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本市企业、院校和行业协会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服装公共服务平台,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给予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厦门市服装设计行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原则上必须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在厦门落户、登记注册或就读、且近三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具体从事与服装行业及时尚活动相关业务的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除特别注明服装设计师或服装设计机构外,个人或企业、事业团体等均可作申报主体,但同一事项中三者不能重复申报。参与组织举办2018厦门国际时尚周活动的,主体资格可适度放宽。申报主体原则上包括:

  1、服装设计师:在我市服装企业就业、在我市注册成立服装设计机构或服装企业的服装设计师,以及我市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在校服装设计专业老师和学生等。

  2、服装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必须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并应具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具备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

  3、其他单位: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装设计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方向,为厦门市打造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应为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如机构、协会、媒体、企业、高校等。鼓励策划组织、参与举办2018年厦门时尚相关活动,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扶持或购买服务的本市单位,可以申报。

  4、申报项目的实际投资主体与实施单位可以联合申报,并附权责清晰的合作协议。


       入驻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以申报主体名义入驻市重点产业园区、集成平台、孵化基地的,必须于2018年签约入驻;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或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须已于2018年内开工并计划在开工后的一年内建成。

申报材料

  ⑴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⑵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⑶ 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贷款贴息还应提供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及实际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5日—2019年4月20日

申报流程

  (一)公开征集

  (二)申报受理和初审

  (三)项目评审

  (四)项目公示

  (五)下达计划

  (六)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401室

       电话:289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