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量:392 收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
已获得科技小巨人的企业
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确认进入“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
2、发生研发投入并实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电子签单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2019年6月20日—2019年7月5日
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5日前,将《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专用章或电子签单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主表)、附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附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小巨人企业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7月12日前将盖章后的“2019年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3),以及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税务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提交市科技局高新处,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处 曹文海
电话:8711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