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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8号)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平台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市经济和信息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进行现场走访和实地检查。
三、检查内容
各示范平台对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的相关条件,对2023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平台运营管理、服务成效,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更名、经营范围变更、重组等),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开展公益性服务、参与“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等情况;以及对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示范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情况、政策落实情况。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国家示范平台于2月20日前将2023年度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自查报告(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zhuyu@bjsidic.com。
联系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王明康,55520845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牛婧睿, 555206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朱玉,8217693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