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请兑现2015年度第一批及2014年度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关于申请兑现2015年度第一批及2014年度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108号),2015年度及2014年度我市共为531家科技型企业发放了科技创新券,其中2015年度发放科技创新券为272家,2014年度发放科技创新券259家(尚未兑现企业家数35家)。按照创新券2年有效的规定,现启动2015年度第一批及2014年度第三批科技创新券申请兑现工作。请相关企业对照《南京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4〕108号),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备创新券申请兑现材料。2015年度新领取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兑现条件的,可在2016年规定时间申请兑现(兑现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一、兑现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周四)17:30前。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委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5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市民卡),节假日除外。
二、兑现要求
企业按要求准备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1、2015年度发放的创新券证明材料包括:2015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产生的发票或收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2015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支出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承担纵横向课题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内部立项文件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等)。
2、2014年度发放的创新券证明材料包括:企业领取的科技创新券;2014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产生的发票或收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2014年1月1日至受理截止时间前,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支出证明材料以及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承担纵横向课题证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内部立项文件及其他证明研发投入的材料等)。
三、其他事项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2015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以在2015、2016年两个年度内一次性申请兑现;2014年度发放的创新券可以在2014、2015年两个年度内一次性申请兑现。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支出额不低于创新券金额的4倍。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