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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量:50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31/2021-12-31
  • 项目类型 :
      专精特新/瞪羚/小巨人/独角兽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激励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激励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含新三板精选层)

 

  二、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评,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咨询服务、市场开拓、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政策支持。

  (四)被列为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系统中填报信息直接列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期限与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1.注册登录。进入北京通企服版APP(可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北京通企服版APP)-注册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点击首页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2.资料填报。企业在北京通企服版APP注册登录后,可在APP申报提交,也可复制登录APP后今日申报中“专精特新”申报系统分配的登录地址、用户名、密码,在网页完成填报提交。

  (三)自荐周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邢一平 010-55578435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张 旭 010-66222502转635

  姜福红 010-66222502转639

  马 静 010-66222502转65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31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3-12-28 |
关于对2020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通过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2023-12-20 |
关于对2020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3-10-23 |
关于对2023年第二季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2023-10-13 |
关于补充公示北京市2023年第二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3-09-18 |
关于对北京市2023年第二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3-03-22 |
关于对北京市2022年第四季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2022-10-10 |
关于对2022年度第四批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2022-08-25 |
关于对北京市2022年度第四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2-05-19 |
关于对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告的通知
2022-05-09 |
关于对北京市2022年度第三批拟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
2022-03-29 |
北京关于对2022年度第二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告的通知
2022-03-14 |
关于对北京市2022年度第二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公示的通知
2022-01-21 |
北京市关于2022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2-01-11 |
关于对北京市2022年度第一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12-03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2-03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2-03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2-03 |
北京市关于2021年度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2-03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度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2-03 |
北京市关于2021年度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1-11-15 |
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第七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10-29 |
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第六批拟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9-14 |
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第五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8-16 |
关于对北京市2021年度第四批拟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2021-06-02 |
关于北京市2021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公告
2020-07-21 |
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0-07-01 |
2020年度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第一批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