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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选派中青年技术骨干参加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计划(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量:504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3-13/2017-04-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实施第四批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密结合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际,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到国外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共性、关键性、基础性核心领域的整体突破,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培训对象

  (一)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外语需达到BFT高级或具有同等外语水平,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优先考虑以下人员和项目:参与过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项目的业本骨干;获得国家级或有国际影响力奖项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在研发过程中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安排的培训项目。

  (三)重点支持领域:

  1.软件产业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物理系统(CPS)及行业解决方案、软件评测、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与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技术治理、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新兴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园区管理等。

  2.集成电路与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领域,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与工艺、封装与测试、电子基础产业、质量可靠性检测等,

  3.电信与互联网领域,包括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无线网络、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频谱管理与无线电监测等,

  4。热点及前沿新兴技术领域,包括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

  

  三、培训方式

  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和技术骨干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包括大学实验室、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和国际组织)进行培训、交流和观摩学习,培训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重点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采取两种方式:

  (一)由学员(学员单位)自行对口联系国外的相关大学 · 机构进行培训,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后给予经费资助。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举办培训班,选拔人员参加,2017年拟举办的培训项目如下:

  1.德国弗劳思霍夫研究院“云计算、大数据架构设计、标准和优化”(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2.德国弗劳恩霍夫研究院“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与应用”(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3.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射频和混合信号传感器设计”(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4.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高级数字SoC设计”(时间3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

  5.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射频和混合信号传感器电路及SoC设计”(时间40天,全英文授课,不配备翻译)。此项目针对回范性微电子学院(含筹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具体课程内容和报名事宜请咨询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四、培训费用

  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项目,将按照必要性和可行性分为不同资助档次,使用国家出国培训专项经费按规定标准资助境外全部或部分费用。资助经费以外不足部分以及国际旅费、签证费等其它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他事宜

  (一)学员采取单位申报、上级机关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选拔、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的方式确定。中央单位由集团总部统一推荐,地方单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出具征求意见函及收集复函,办理报批手续;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项目审批及下发出国任务批件和通知书。


  (二)请各单位按照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学员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1.《软件和集成电路人才培养计划备选学员推荐表》。

  2.自行联系境外培训机构的学员另需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并打中《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纸质文件,用户名和密码请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索取。参加联合举办的培训项目无需填写。

  3.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复件。

  5.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或曾在国外有过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的证明材料)。

  6.参与相关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7.获得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

  8.国外培训机构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王意

  电话 : 010-68948899-50523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马晶

  电话 : 010-6820590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宋顗

  电话 : 010-68207867

  传真 : 010-6820786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邮编: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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