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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量:19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30/2019-06-3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9) 68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级、省级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园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更加有力支持区域经济型发展,依据《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苏知发[2019] 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江苏省省级、国家级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

  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作:

  (一)建设环境良好。园区管委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出台知识产权促进政策,具有健全的政策体系、高效的管理机制。

  (二)建设基础扎实。园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户企业有效注册商标量不低于同期所在设区市平均水平。

     (三)条件保障到位,园区管委会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占园区一般预算支出不低于0.05%。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窗]或维权援助工作站。

 

  四、申报程序

  (一)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

  (二)园区管委会向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报材料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三)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应同时登录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园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申请函。

    2.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和推荐函。

    3.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工作计划。

  4.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

    5.报备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其中材料3、4需提交电子件。

 

  六、工作任务

    (一)基础工作

  1.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园区知识产权发展。

    2.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导向。

  3.重视知识产权创造,专利授权量、商标注册量、发明专利授权量、PCT专利申请量、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量逐年增长,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省平均水平。

  4.引导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着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执法机制。

  6.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建立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7.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二)特色工作

  园区可依托自身优势在以下特色工作任务中任选至少2项组织开展。

    1.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2.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专利协同运用机制,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高价值商标等培育。

  3.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完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构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4.发挥区域品牌引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5.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支持知识产权领域内社会组织发展,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

    6.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引导企业运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破解融资难问题。

   

   七、有关要求

  1.申报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必须填写江苏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书。

  2. ,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数据的审核,高质量完成示范园区申报的推荐工作。

  3.获批示范园区的园区管委会应及时成立以园区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制定示范园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期满验收,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参照原《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验收前,相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向省知识产权局上报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后15天内将验收成绩及相关资料报关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省局负责抽查。示范园区期满复核,仍根据(苏商开发(2016) 816号和苏科发(2016) 216号)要求,相关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应于复核前15个工作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复核申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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