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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工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及应用,根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经信环资〔2018〕248号)规定,现拟组织申报2019年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市公共机构。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起止日。申报的项目应于2018年6月15日以后开工,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
2.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且经营一年以上。
3. 项目征集范围。
(1)节约能源领域项目:支持锅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综合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工程项目。
(2)循环经济领域项目: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程、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装备、再制造、“城市矿产”回收再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废水治理再提高工程以及中水回用、提高原材料利用率以及对行业具有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节约能源领域、循环经济领域项目: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线填报后导出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4)项目实施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项目总投资额、节能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5)技术资料、投资资料,包含:项目建设已投入的资金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改造现场照片;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8)其他材料:申报“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提供项目投资立项备案材料。
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补助及其他节能相关服务等,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点击“i工信”,点击“资金类项目申报”;
(4)选择“厦门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根据拟报送项目类型,在节约能源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或循环经济专项奖励(补助)资金)两个栏目中选则其一进行报送;
(5)在线填写相关表格(注:项目申请表在线填写后导出),并根据系统提示依此上传佐证材料;
(6)填报完成,点击“提交”上报。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7月5日
2. 送交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19年7月10日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申报项目: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内各类别项目可打包)。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项目审核方式:通过初审的项目将于纸质件收取截止日后组织第三方审核中介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审核将根据项目类型,分别从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循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作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项目将从我市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或补助)。
(三)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市工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市节能办、循环办成员单位、各区工信局认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联系方式:节 能 项 目:2896797、2896799
循环经济项目:2896801、2896823
报送地址:厦门市工信局环资处(湖滨北路61号东楼801室)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