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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量:10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4-25/2019-05-31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9〕78号)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号)的要求,为做好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企业申报类别和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详见工信部通知要求。

  三、请各申报企业于2019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Word或WPS电子文档光盘,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7室)。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同一企业在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类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央要求和工信部第51号令,本次申报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国家级行业协会出具的市场占有率证明,但遴选标准不变,关于市场占有率情况,各企业可自行咨询第三方机构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工作环节上,改变以往将市场占有率证明作为前置环节的做法为申报后由工信部(工经联)交各大国家级行业协会作限定性条件论证(市场占有率等量化条件论证)。

  (三)关于申报类别,今年不再申报“培育企业”类,以后工信部及工经联将主要负责示范企业及产品类遴选。

  (四)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请各申报企业一并提交一份信用报告(信用厦门查询)。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4日

  (联系人:郭晓建,电话:2896807)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