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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征集厦门市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申报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5 浏览量:13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3-25/2019-12-31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6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征集厦门市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申报企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完善我市创业投资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厦门市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启动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申报企业的征集工作,本征集本着“成熟一个、落地一个”的原则,常年接受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一)征集对象:

  厦门域内成立三年以下的法人非上市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双百人才及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征集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成立在3年内(含种子期项目);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10%以上;净资产在1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企业有具体研发活动、运作规范。

  2、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创新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3、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方式(按成长的种子期、天使期不同阶段认定)

  (一)种子期企业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技术现阶段处于研发期,尚未形成销售、尚未形成成熟盈利模式或企业已有产品试销且年销售收入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有完整的创业计划,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

  3、投资金额:作为种子期项目或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双百人才企业、重点扶持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可放宽至100万元)。

  (二)天使期企业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在技术创新及经营模式创新上特色明显,有一定业绩;企业已有稳定盈利模式,开始由研发中试阶段向批量生产及销售发展;企业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2、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或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必须的设施设备,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投资金额:作为天使期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双百人才企业、重点扶持的规下转规上企业可放宽至400万元)。

 

  三、投资形式

  基金投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投资和跟进投资:

  1、直接投资:指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和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投资额以不超过企业净资产3倍估值的30%为限,且不超过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投资金额。

  2、跟进投资:指基金在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后,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比例且不超过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投资额进行跟进投资,估值(投资价格)及投资条件按照双方投资协议议价投资。

  3、基金不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不成为实际控制人,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五、征集方式

  有意申请的企业请填写《厦门市科技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企业申报表》,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叁份送厦门海峡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六、材料及附件要求(一式叁份,抽杆文件夹封装)

  1、《厦门市科技科技创业种子暨天使基金企业申报表》(加盖公章);

  2、商业计划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团队构成(高校产学研合作或技术转移)、股权结构、痛点及需求分析(市场、产品及行业方向)、解决方案(技术创新等)、市场概况(产品介绍、用户画像等)、运营数据(用户规模、日活跃用户等)、商业及盈利模式(既有市场化条件如设备人员等)、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产品目前盈利情况)、竞争对手及企业竞争优势、运营目标(未来1到3年内的)、融资计划;

  3、财务信息:

  (1)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交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2)成立满一年且三年以下企业:须提交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一份原件)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表);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最新工商内档信息;

  5、企业知识产权的清单及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企业技术合作协议、销售合同等;

  7、如企业与创投机构合作,则需要提交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创投机构出具的《投资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创投资金到位证明等;

  8、企业及实际控制人的人行征信报告;

  9、其他材料(如有):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创新基金立项证书、双百人才证书、规下转规上重点扶持企业等。

  注:1、所有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等均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相关机构出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程先生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市科技局科技大院5号楼508室

  电 话:5221963 2529062 传 真:627507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