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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9 浏览量:118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7-01-19/2017-02-22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通知原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服务〔2017〕24号

  各有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

  为贯彻工信部等三部委《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以下简称指南),加快推动我市服务型制造发展。现就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部署

  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委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作精神,开展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以"指南"的重点行动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并于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光盘(一式2份)送到(为稳妥起见,材料请勿快递)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二)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第三方评审,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辨等程序,确定一批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名单。

  (三)按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不超过2个、5个、2个数量要求,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四)首批示范遴选工作结束后,将根据相关要求安排后续工作,具体要求及事项另行通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符合我市政策支持条件的,另行向我局申报,我局择优予以扶持。

  附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19日

  (联系人:杨金水 电话:289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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