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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经信服务〔2017〕119号
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制造业加快服务化转型升级,提升创新设计水平,建设一批工业设计中心,根据《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2015〕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及复核条件
(一)申报认定工业设计中心的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
(二)复核条件:2013年、2015年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已升格为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不参与本次复核)。
二、认定及复核要求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
(二)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坚持"强制复核"原则,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三、认定及复核材料
认定及复核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电子版(光盘一式一份),纸质材料和光盘内容应一致。相关申报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8日。
五、受理机构
我局委托市工业设计协会负责材料收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工作(联系人黄梅芬,联系电话:5052671,地址:思明区湖光路66号)。
六、认定复核程序
提交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局内评审→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2017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2013年、2015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出复核评价结论。
联系人:唐 娟 电话:2896806
邮 箱:xmjxjfwyc@xm.gov.cn
地 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
3.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4.厦门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厦经信服〔2015〕310号)
5.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