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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发表于:2017-11-16 关注  吴江区科学技术局,吴江区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推进实现“一类政策促转型”集成式改革目标任务,加快“强富美高”新吴江建设进程,特修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类政策促转型”为改革目标,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新兴产业加快集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我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转型升级产业资金由区、镇财政根据产业升级目标和财力状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保障政策兑现、取得实效。

  2、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转型升级产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农业现代化特色发展、资本运作跨跃发展、人才优先发展等5项政策体系,由区经信委、发改委(服务业办)、农委、金融办和人才办分别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总体目标抓好贯彻落实。

  3、优化扶持目标方向。转型升级产业政策重点支持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现有企业提质增效、特色产业做优做强、科技人才创新驱动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方向;各镇(区)可根据创新发展任务,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特点,制定本地区产业扶持政策措施。

 

  三、基本原则

  1、突出产业导向。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应符合全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扶持鼓励类产业,工业企业优先扶持A、B类企业(企业类别界定根据《吴江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实施办法》确定)。

  2、突出扶持企业。原则上,产业政策集中财力重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扶持对象为政府类机构的不再予以资金奖补,对基层工作推进通过区域科学发展考评体系统筹。

  3、明确配套原则。除上级规定要求配套的项目外,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区级层面不再进行配套补助。

  4、集中兑现与就高原则。区内制定的产业政策注重实施部门间的平衡(上级文件明确规定的除外),产业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即每年2-3月统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予以兑现,逾期不再兑现,对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原则。

 

  四、保障机制

  1、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各镇(区)要强化全区“一盘棋”思想,目标同向、形成合力,全力抓好政策落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财政局做好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单项政策的牵头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细化政策实施细则,增强政策的导向性和操作性。

  2、强化宣传引导。由区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执行)部门会同区委宣传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部门政策宣讲、专家解读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让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内容,更加有效地发挥政策引导和推动作用。

  3、强化政策兑现。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和各镇(区)要增强时效观念,本着精准、简便、高效的原则,统筹建设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政策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加快兑现进度,进一步提高产业扶持资金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4、强化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和办理流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总结经验、动态调整,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苏州市吴江区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吴发〔2016〕19号)同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各单项政策牵头部门及区财政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