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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浏览量:10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知识产权部门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公示原文

  关于发放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复核企业及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8〕158号),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评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被评为“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按照《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7〕13号)相关规定,我市对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共计奖励金额280万元整。名单如下:


  一、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1、 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爱德森(厦门)电子有限公司

  3、 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4、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1、 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3、 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

  4、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厦门多彩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请以上企业开具收据(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注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及开户银行、账号,于2018年8月30日12时前,到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1301室办理领取手续。

  以上企业要摸清家底,厘清思路,制定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于2018年9月30日前,并以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件的形式报我局备案,发至邮箱3352843637@qq.com。同时要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和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知识产权强企的发展目标。

  联系人:汤红军 电话:5077981

  联系人:王 婷 电话:5077902

  邮 箱: 3352843637@qq.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301室

  专此通知。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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