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印发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227号)和《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 有关规定,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开展2018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材料受理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 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平台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审核企业注册信息,在平台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材料。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将填报好的《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附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政务分中心。
3.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企业申报前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并按时申报数据。
(二)受理时间:自即日起截止至8月31日
(三)受理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包括初次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证书三年有效,到期需复核,复核与初次认定程序一致)。
二、联系方式
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许敏、孙卓 联系电话:2021880 2661606)
受理地址:厦门市政务中心科技局分中心
(厦门市虎园路2号)
联系电话:2025377
附件:1.《关于印发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科联〔2014〕57号)
2.企业注册登记表
3.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报材料要求
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代)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