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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6号),省分别下达我市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400万元、20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市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项目须为已推荐入选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省财政对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优先支持已认定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国家和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惠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申报指南。
四、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下称“项目推荐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所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2申报指南)。项目推荐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审核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含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档)及正式上报文〈一式2份〉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材料统一受理地点为市行政中心5号楼4楼427室〉,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二〉推荐审核。
各项目推荐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组织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下达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企业技术中心专题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计划。
五、其他要求
项目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审查项目的前期基础和建设条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负责;并负责对所选项目进行后续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对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监督评价等相关材料进行存档并自觉接受政府审计等。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4日
(市经信局联系人:黄永辉,联系电话:2808821,电子邮箱:2808821@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罗俊翘,联系电话:288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