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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闽西南旅游联合推介营销活动的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8-09-20 关注 

  关于开展闽西南旅游联合推介营销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闽西南经济协作区发展的重要部署,根据《闽西南旅游协作区工作方案》相关部署,拟于2018年10月闽西南五市及台湾金门县举办年度旅游推介营销活动,通过举办“清新福建·山海闽西南”专场旅游推介会进一步拓展国内客源市场,提升闽西南区域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确保推介营销活动在本年度内如期开展,现就有关工作作如下方案:

  一、时间

  2018年10月11日—17日。

  二、地点

  河南、山西、山东、江苏等省三个较大城市。(选择原因主要考虑该市经济规模、人口数量、出游率、旅行社数量、交通便利程度等)

  三、活动主题

  清新福建·山海闽西南

  四、组织架构

  指导单位: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泉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龙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金门县政府观光处

  五、推介团参加人员

  厦漳泉龙三金六地旅游主管部门,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酒店、航空公司、旅游商品企业等代表,每个城市参团人数原则上6人左右,不超过10人,其中金门县不超过5人。

  六、当地参会人员

  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旅行商、旅游企业、新闻媒体等代表。

  七、主要内容(拟)

  (一)旅游推介会

  1、活动时间

  10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10月15日(周一)上午09:00

  10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2、活动地点

  当地市中心交通便利的高星级酒店会议室

  3、活动内容

  整合两高厦门、花样漳州、海丝泉州、欢乐龙岩、悠然三明、幸福金门六地的旅游资源,融入民俗表演、旅游推介、体验互动等内容,面向当地旅游业界、新闻媒体推介厦漳泉龙三金旅游资源和产品。

  (二)公众推介活动

  1、活动时间

  10月14日(周日)或15日(周一)上午10:00

  2、活动地点

  当地人流密集商城或广场

  3、活动内容

  在人流密集区域开展“清新福建·山海闽西南”旅游路演活动,直面当地市民宣传推广闽西南旅游资源及主题旅游产品,并通过发放旅游宣传资料、开展旅游咨询服务、发放问卷调查等,深入了解当地旅游客源特点和市场需求。

  (三)媒体互动宣传

  加大在当地媒体宣传力度,购买当地纸媒、网媒、新媒体等服务,报道闽西南推介活动相关内容。

  八、方法步骤

  受漳泉龙三四市委托,本次推介活动由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组织,经五市前期沟通酝酿,采取统招分摊方法确定执行单位与费用结算。

  (一)在厦门市旅发委政务网上发布采购公告(见附件);

  (二)接受各执行单位的报价书;

  (三)召开评审会,邀请评委(本委1人、其他城市各1人、专家1人)对应标单位进行评分,平均分最高者中标;

  (四)发函至其他四市,确认中标单位,明确费用情况;

  (五)组织开展推介活动。

  九、费用预算

  本次活动初步预算为不超过50万元,经厦门、漳州、泉州、龙岩、三明五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前期沟通,决定采取统招分摊方法承担费用,由我委统一招投标确认活动执行公司,根据各地财政相关规定拨付款项。

  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2018“闽西南旅游协作区”国内宣传推广活动项目邀标公告

  受闽西南旅游协作区五地市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对2018“闽西南旅游协作区”国内宣传推广活动项目进行公开邀标,现欢迎福建省内合格的投标人旅行社前来应标。

  一、项目名称:

  2018“闽西南旅游协作区”国内宣传推广活动项目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总标的:本次项目报价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邀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需包含除差旅费之外的全部推介活动及相关产生的费用(含推介当地纸媒、网媒、新媒体等以及五名市民的赴厦漳泉龙三五地五日游落地接待费用);

  1.推介活动费用

  2.宣传推广费用

  3.奖品费用(讲标时具体说明)

  (三)活动时间:本次国内宣传推广活动时间设定为2018年10月中旬;

  (四)本次推介会活动时间为6-8天,河南、山东、山西、江苏等省份的三个城市进行宣传推广活动;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二)本次应标单位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均在福建省内的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设立的5A级旅行社。

  (三)本次应标单位需有执行过2016-2018年度福建省旅发委(旅游局)、或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相关国内宣传推广营销活动经验(需提交其中一份合同文件);

  (四)本次应标单位需具备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本次应标单位执行团队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证明(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合同的人员1、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1本;2国家导游证资格证5本)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

  开始时间:2018-09-20 08:00

  截止时间:2018-09-27 17:00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09-27 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09-28 15:30,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4号楼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七、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评标相关情况:

  根据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宣传推广项目将采取公开邀标,在开标日由报价单位派员对项目策划情况、报价明细等进行介绍、专家评委提问、现场审核报价单等形式,在符合三家(及以上)合格应标书后经综合评委确定本次邀标中标单位。

  九、本项目采购人:

  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闽西南旅游协作区委托邀标)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4号楼

  联系人姓名: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2-2892609


  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