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量:184 收藏
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合作模式,组建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体。申报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须满足《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8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提交到推荐单位。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共建。联合共建的,由主要承建方负责组织申报,参与各方通过协议明确人员、资金、设备、项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责任与权利。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侯纪伟 010-8226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