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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量:6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20/2024-04-30
  • 项目类型 :
      技术改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智改数转专题)》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经发办。

  

序号

专题

申报时间

1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商奖补

8月1日—8月30日

2

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应用推广

3

数字化转型示范场景

5月6日—6月21日

4

数字化转型示范工厂

10月8日—11月8日

5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

3月20日—4月30日

6

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

7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业园区

5月6日—6月21日

8

佛山市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产品评价

3月20日—4月23日

9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评测及诊断奖补

10月8日—11月8日

10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奖补

11

中小微企业数字安全建设奖补

12

数字化转型活动入库

3月20日—4月23日

13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相关荣誉奖励

5月6日—6月21日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经发办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李翠琳,联系方式:86313763)


  第五条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

  牵头单位应对行业发展有深刻洞察,对行业升级拥有清晰的认知,有能力与意愿推动集群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构建基于行业共信的高效协同体系,打造数字化产业生态。按牵头单位类型可分为两种模式:

  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依托龙头企业牵头会同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等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推动本地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龙头制造企业针对本行业数字化转型的实际需求,开发集群应用、搭建并运营集群平台,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

  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由行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聚合生态资源,会同本地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涉企商协会等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推动本地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工作,打造面向区域和行业的新制造生态系统,探索集中共享和协同创新的新模式。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细分行业研发设计、工艺装备、生产制造等领域的数字化服务创新能力,能够汇聚行业资源、赋能行业发展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深耕行业的行业集成商(咨询商、园区专业运营商等)、涉企商协会、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联合体应聚焦特定行业或垂直领域,输出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通用解决方案,服务本地中小 微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汇集行业经验知识,并以数字化模型或专业软件的形式沉积下来,解决行业发展的痛点问题。

  服务额度:针对产业集群内的联合体单位、产业链企业、抱团企业等本地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项目实际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费用及其设备费用(不包括基础设施投入及生产设备投入)、信息安全系统、网络及设备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 的补贴。

  (一)产业链协同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单位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南海区,且注册登记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牵头单位、技术牵头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试点入库要求: 3.1 试点联合体单位应明确各方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项目实施的数字化战略路径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任务实施总目标和年度目标。 3.2 前期进行了充分行业调研,能够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3.3试点针对牵头企业所在行业当前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生产经营痛点,构建合理可行的行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支持申报牵头单位建设具备可扩展性、贯通产业链的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3.4 联合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3.5 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新动能。鼓励申报牵头单位将产品、设备、技术、管理等企业核心能力开放给行业,共享行业数据和工业知识,推动行业数据治理、数据价值利用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4.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4.1 试点每年应新增服务不少于10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按工业互联网架构完成建设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试点平台接入产业链企业不少于服务企业的80%。 4.2 每年打造不少于1个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认定;不少于3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场景。 4.3 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 4.4 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4.5 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4.6 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试点项目,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服务额度;若申报牵头单位完成建设具备可扩展性、贯通产业链上下游、经测试合格并为产业链企业提供服务的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 4.7 申报牵头单位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牵头单位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投入,可纳入服务额度覆盖范围,最高不超过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 4.8产业链企业享受服务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 50%,不超过30万元。

  (二)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1)申报条件 1.试点申报牵头单位必须是在南海区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行业公共服务机构,包括深耕行业的行业集成商(咨询商、园区专业运营商等)、涉企商协会、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 2.牵头单位可联合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通信运营商、行业集成商、涉企商协会等组建联合体或联合企业,开展中小企业抱团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 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试点入库要求 3.1 试点联合单位应明确各方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项目实施的数字化战略路径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任务实施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制定合理的生态成员引入、退出机制和合作模式,并在合作推进过程中不断优化产业生态组成。 3.2 联合体需要充分调研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根据挖掘出的核心痛点问题,形成互联互通的、从订单到交付的中小微企业整体解决方案,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构建柔性高效的新型制造体系。 3.3 联合体应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3.4 联合单位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3.5 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发展新动能。 4.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4.1 试点每年应新增服务不少于10家抱团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按工业互联网架构完成建设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的,试点平台接入抱团企业不少于服务企业的80%。 4.2 每年打造不少于1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认定;不少于3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场景。 4.3 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5场。 4.4 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4.5 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4.6 评价合格及以上的试点项目,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服务额度。若联合体或联合企业完成建设权属本地企业、满足本地抱团企业转型需求、经测试合格并为抱团企业提供服务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合格、优秀等级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0万元服务额度。 4.7 抱团企业享受服务额度最高不超过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的 50%,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试点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省、市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或同类项目。 2.每年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对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进行评价,其中包括对试点平台进行技术检查。通过评价的试点可获得当年扶持奖励,不通过评价的试点当年不予扶持奖励。获评优秀等级的试点项目自动进入下一年试点在库名单。单个试点项目在库时间最长两年。 3.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进行建设。年度任务书如需变更,须经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同意。在库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出现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试点入库。 4.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实施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牵头单位提交试点项目申报后,若该试点通过年度评价且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奖励资金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给集群内本地制造业企业。 5.已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制造业数字化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服务额度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