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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量:1161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2/2023-09-22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发展实际,编制了一批高水平的旅游规划,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引导提升旅游规划编制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印发实施的旅游规划。

  (二)规划类型

  1.旅游发展规划。包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以及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冰雪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等专题规划。

  2.旅游区规划。包括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其他承担旅游功能的旅游区规划。

  (三)申报要求

  1.规划坚持正确方向、引领性强。规划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落实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要求,对于推动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明显战略引领作用。

  2.规划编制团队经验丰富、专业性强。规划编制团队应具备较强专业性,团队成员专业优势满足规划编制实际需求。规划编制团队主要负责人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近10年来负责过5个以上已实施落地的旅游规划项目,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规划思路举措清晰新颖,创新性强。规划应在目标定位、发展思路、空间布局、任务举措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具有重要示范价值和借鉴意义。

  4.规划内容科学完备、规范性强。规划应明晰当地旅游资源特色、客观分析发展基础和面临机遇挑战;明确当地旅游业发展定位,提出符合发展趋势和当地实际的发展目标;提出的规划空间布局合理,主要任务和举措科学全面、体系完整、逻辑严谨;规划文本规范、完整,内容表述及援引材料符合相关要求,规划图清晰美观。

  5.规划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协调性强。规划全方位征求意见建议,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要素协调融合。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具有良好的协调一致性。

  6.规划实施取得明显效果,可操作性强。规划应具有较强操作性,委托单位对规划质量充分认可,规划实施成效较好,旅游发展规划应提供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旅游区规划应提供旅游区运营情况。规划实施以来未发生过重大舆情事件或安全事故。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申报工作。规划委托单位为申报主体,应填写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交规划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划委托单位的,直接向资源开发司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每家单位申报案例不超过2个(资源开发司和中国旅游研究院不参与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的规划案例进行把关审核、择优推荐,对每个推荐规划出具审核推荐意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每个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旅游发展规划不超过3个,旅游区规划不超过2个。

  (三)专家评审。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与中国旅游研究院共同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推荐规划案例进行评审,履行公示、报批等程序后,确定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名单。


  三、成果运用

  最终确定的全国优秀旅游规划案例将汇编成册,适时对外发布(如规划文本有涉及不宜公开内容,请进行清晰标注),并公开出版。同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官方媒体、各大主流媒体等面向全社会进行宣传推广,打造旅游规划样板标杆,引导提升旅游规划质量和行业整体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把关。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旅游规划委托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自愿申报,符合要求。同一旅游规划编制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申报规划案例的数量不得超过2项。同一规划项目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按整体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或分项目不得另行申报。规划相关材料一经申报,即视为授权文化和旅游部可在后续宣传推广中发布并无偿使用。

  (三)把握节点,按期报送。申报表、规划文本、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或运营情况)及推荐意见(含电子版)请于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前统一提交至中国旅游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聂頔、王佳佳

  电 话:010-59882579、2551

  中国旅游研究院 郭娜

  电 话:010-85166175、6186

  邮 箱:yxlygh@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中国旅游研究院)2号楼1104办公室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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