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及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及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科[2017]36)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嘉定区将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及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在嘉定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
(二)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条件两者皆可),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制造类企业3000万元-1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2000万元-6000万元,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4)具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制造类企业1亿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6000万元-10亿元,且前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2)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企业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拥有研发机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三)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及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政府应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2、实施期不超过2年,实施期结束后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资金补助;
3、资金用于补贴与创新能力提升有关的研发投入。
4、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诉求,依申请获得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信息及平台服务。
(二)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
区级财政资金对立项企业,按区小巨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申报者权利
申请企业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申请企业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四、申报方式
(一)本通知公开发布。申请企业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项目网上填报起止日期如下: 2017年3月31日9:00至2017年4月28日16:30。
(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及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采用同一套申报材料,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5月5日前报送至嘉定区科委受理窗口(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A13、A14窗口),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受理窗口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五、网上填报备注:
(一)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二)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三)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六、填报并上传材料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申请书》;
(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四)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五)研发机构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必须提供);
(六)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
(七)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评审方式
(一)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评审采取会议答辩和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确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二)嘉定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八、其它说明
市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经评审立项,须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