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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做好各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通知
全区科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本市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为便于当事人参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依法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请各科技企业积极做好各类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做到技术合同申报主体应登尽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类别
技术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含以下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上述合同包括创新主体承接政府各类科技政策项目签订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认定申请主体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实行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生效后,由技术交易卖方(乙方)提出登记申请;涉外引进合同由技术交易买方(甲方)提出登记申请;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均注册在上海,如卖方(乙方)放弃申请的,可由买方(甲方)提出登记申请。
三、认定登记后可享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减免。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卖方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
(四)奖酬金提取。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五)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市、区级科技政策享受依据。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单位申报与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作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项目单位开放创新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评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技术性收入”等事项的主要依据;作为闵行区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合作协议规范性评判的依据之一。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
1.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政务“一网通办”受理平台(https://zwdtuser.sh.gov.cn);
2. “部门”选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事项”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击“新办”按钮,填写合同信息并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原件彩扫)进行申报(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模板可在一网通办对应事项的“办事指南”内下载,也可在“上海科技”的“技术市场管理”下的“模板下载”栏目下载)
3. 申请人可自行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在“我的办件”中查看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认定通过后自行登录下载打印《上海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证明》。
五、办事机构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本市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处。
六、咨询服务
上海市12(闵行)登记处
地址:闵行区莘东路505号3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联系方式:李老师(33887991)、黄老师(33882531)
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