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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浏览量:13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01/2020-04-3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组织申报2020年工业项目新增货梯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在厦门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投资新建4层(含)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含)以上,厂房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新增货梯。

  (三)新增货梯购置发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四)所建厂房须为工业项目所使用,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五)申报货梯补助的,须为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为工业项目所使用的工业厂房,工业项目的认定以各区(火炬)现场核实为准(可根据需要,要求申报企业提供工业用途的佐证资料)。

 

  二、补助标准

  (一)对新增货梯给予购买价格(含安装费)30%的补助,且以申报截止日前已付款的发票金额核算。

  (二)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2020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二)购买货梯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厂房验收资料《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且至少须有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规模达1万平方米及以上;货梯验收资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纸质资料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申报企业,其余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进行申报,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参照《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按如下程序进行项目受理和审核:

  (一)申报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的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要求予以受理。

  (二)项目初审。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三)现场核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核对项目设备购置票据及项目设备实际投入;3.核实设备安装使用情况。

  (四)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企业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五)项目查重。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拟补助项目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结果由市工信局统一反馈。

  (六)项目公示。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研究确定拟补助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资金结算。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年度统一进行市区资金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按上述流程审核兑现资金时,应同时执行各区(管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原则上应于申报截止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资金拨付。

 

  六、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补助货梯重复申报或一年内同一企业法人已获得超过两个非兑现资金项目扶持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补助资金,并抄送市财政部门,建议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建设单位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使用单位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如遇股权转让、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赁厂房、厂房出售等造成厂房建设单位、货梯使用单位、申报企业不一致,且原单位未获得过货梯补助的,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由货梯使用单位进行申报。

 

  七、各区(火炬)工信部门受理联系方式

  思明区 陈雅丽 联系电话:5818265 联系地址:思明区梧村大厦501

  湖里区 高里芬 联系电话:528068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2室

  海沧区 王雪春 联系电话:6581697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1320室

  集美区 方建山 联系电话:6229968 联系地址:集美地址改为集美诚毅大街1号728室

  同安区 苏 思 联系电话:7022319 联系地址:银湖里71号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翔安区 庄维林 联系电话:7880521 联系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411

  火 炬 管艳君 联系电话:5380140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

  附件:

  1. 2020年厦门市技术改造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货梯补助)

  2.《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经信办〔2018〕575号)

  3.《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19〕20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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