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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量:97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3-17/2020-04-15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2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的通知

 

  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兑现工作,经确认的企业可享受一次性财政奖励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厦门市“三高”企业库在库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二)申报企业所孵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年度为2019年(以高企证书时间为准);

  (三)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下载、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

  (四)市科技局根据评审结果和现场调研情况,研究提出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专家评审将按母公司实力、孵化培育过程和被孵化公司经营成效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

  (二)每家国家级高企仅对应奖励一家孵化母公司;一家母公司孵化多家国家级高企的可分别申报奖励;

  (三)本奖励仅资助孵化培育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之前已认定过的国家级高企不在资助范围;

  (四)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五)申报企业全资子公司(含孙公司)投资的国家级高企,可视同其为直接投资;

  (六)本奖励政策将和已有的孵化奖励政策判重,如孵化器孵化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奖励等。孵化主体不重合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在判重范围。例如,某新认定的国家级高企,其所在孵化器、孵化母公司若相互独立,均可分别享受孵化奖励。

 

  四、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采用快递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受理机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咨询电话:2025913、2032126(高新协会)、2661606(科技局高新处)

  受理截止时间:4月15日

  邮寄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12室

  收件人:黄洪苗

  联系电话:2025913

  附件:厦门市“三高”企业孵化培育高企奖励申请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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